要求先交物业费再验房 这样的“规定流程”合法吗?
发布单位: 发布人:金都檀宫维权 发布时间:2019/7/28 7:16:14 关注度:619 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也就是说,验房和缴纳物业费的先后问题应该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理应由建设单位维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是物业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贯的伎俩,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规定的是先验房再交费。所以在这些方面业主要注意。火眼金睛验房公司的首席验房师建议大家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即使是要先交费,也还有办法来处理,就是在各种收费单据写上未验房字样,证明是交费了,但是我没有验房的,可以更好保护自己权益,对这种情况就要见招拆招。